对于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单元楼里没有电梯,特别是对于老年人、腿脚不便的残疾人来说,上下楼变得很困难,非常渴望有电梯能够解决上下楼这一最基本的需求。
加装电梯涉及千家万户,积极地推进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下面依据武汉市加装电梯的有关政策为基础,就加装电梯的基本知识和步骤进行一下梳理,供大家参考。
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安装电梯的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类建筑。
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是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履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有增设电梯意愿的业主,应当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能申请增设电梯。
这一块争议较大,主要涉及能否“一票否决”、适用《民法典》278条是否适当等等。
增设电梯完成安装且办理完工验收登记手续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能申请领取财政补贴资金。
街道办事处收到增设电梯的申请后,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和规划、建设、房管、市场监督、城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将可行性分析意见通过街道办事处告知实施主体。
可行性分析意见认为既有住宅可以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当就增设电梯品牌(型号)、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方案、工程预算、建设费用、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等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完工验收手续的相关责任人及时限等,签订《增设电梯协议书》。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增设电梯规划方案,确保增设电梯后,不影响原有住宅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
街道办事处收到实施主体提交的增设电梯协议书、规划方案等资料后,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间认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人,可以实名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相关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调解。调解后仍有异议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实施主体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意见、增设电梯协议书、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公示意见单等,提交给所在区政务服务大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窗口申请审查方案。
区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规划、建设、房管、市场监督、城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相关规范对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区行政审批部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受理窗口,由区建设部门依法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查合格的,可组织施工。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装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
工程完工后,实施主体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的单位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未依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2、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及时召集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联合审查,指导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出具意见,科学论证,严把质量关;
3、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实施工程单位、业主代表参与,指导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做好加装电梯申报、施工、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