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少量加装电梯的公司在部分小区内张贴了加装电梯的工程公示,该行为没有征得业主、相关办理部分及政府的赞同,不契合有关规定。现将加装电梯的相关程序声明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施行定见的告诉》(荆建发〔2019〕27号)文件精力,加装电梯遵从“业主自愿、充沛洽谈、依法依规、保证安全”的准则,资金途径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装置、办理、修理和安全运转等负主体职责。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楼栋、本单元或本小区房子专有部分占修建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并签定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赞同。
由请求人编制契合修建规划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定品种设备等相关规范、规范的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计划。
经有关业主赞同后签定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清晰项目负责人或托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措计划、电梯运转保护保养费用分摊计划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运用办理单位等内容。将以上协议和计划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方位公示10天。
规划计划经业主充沛洽谈、公示认可后,由请求人托付具有相对应资质的规划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规划。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组织检查后报地点区建造行政主任部分存案。
请求人向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提出加装电梯的请求,并供给相关资料。依据《荆州市中心城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施行定见》,由住建局会同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场监督办理局、城市办理执法局等部分以及有关管线单位做联合检查,出具联合检查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