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从自贡市贡井区政府得悉,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4·13物体冲击事端已于近来查明。
据悉,2024年4月13日,在贡井区盐都大路原四川东方物流园内的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产生一原因物体冲击致1人逝世的事端。
本报整理发现,事端产生单位为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事端产生于盐都大路原四川东方物流园内1号附1-1库房,该库房为自贡远飞商贸有限公司租借予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
经查明,2024年4月13日,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职工陈X兰度周末假,未开门经营。上午约10时,付X大接到宜宾腾跃物流有限职责公司自贡分公司告诉,有一批电机产品到了,所以付X大驾驭小型卡车至该物流公司装满车,取走了28台共重约2吨的电机产品。正午12时39分,付X大驾驭车辆进入原四川东方物流园区来到1号附1-1库房卸货。当卸至车上还剩2台电机产品时,付X大拉着手动式液压叉车从北侧通道由库房内往门口卡车停放处移动。移动过程中,他未将叉车举升臂放置到最底点以下降车体重心,而是保持在车体最高点,并在跋涉正前方持车体中部方位把手进行迁延。因库房北侧通道地上不平坦,行至地上有一道长约0.5米、宽约0.1米、深约0.01米的凹槽处,车体后排轮子在移动过程中堕入凹槽而阻滞下来,付X大为持续移动车体用力拉拽车体中部的拉手,因杠杆原理致使叉车歪斜而失掉平衡瞬间倾倒,付X大来不及躲闪,失掉重心在爬行倒地过程中,后脑与肩部被车体上部及举升臂击打并压住。
值得一提的是,事端产生时,库房内及周围无其他人员,付X大靠本身无法挣脱叉车的重压,挂彩而当场逝世。一直到2024年4月13日晚上9时19分,长土派出所接到四川东方物流值勤室报警,称值勤保安巡查到事发库房时,发现1人被手动式液压叉车压倒在地上,疑似已逝世。接到陈述后,有关部门当即赶赴现场处置。
本报注意到,事端调查组确定,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雇佣人员付X大在运用手动式液压叉车转移货品过程中违反《手动液压叉车安全规程》,在不平坦地上上运用手动式液压叉车,在车体跋涉正前方操作,且在车轮堕入洼陷地上时盲目粗野拉拽,致使液压装卸车因重心歪斜失掉平衡而瞬间倾倒,并被其冲击压倒在地致死,是本次事端的直接原因。此外,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在安全出产办理方面存在若干问题,是事端产生的间接原因。
终究,调查组确定,本起事端是一同出产安全职责事端。调查组一起提出了处理主张。
本报注意到,有两人被主张给予行政处罚。其间,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事务办理人员陈X兰,对事端负有一般办理职责,主张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司首要负责人赵X林,对事端负有首要办理职责,主张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对事端负重要办理职责,主张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自贡远飞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签订了《库房租借合同书》,但未清晰和约好各自安全出产办理职责,以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出产一致和谐、办理,主张由自贡市贡井区应急办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自贡远飞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文中国基建报 蒋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