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财政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共有5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一致认为,党中央格外的重视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与规范性持续提升。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社会委的调研报告,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应急项目规划与预算管理衔接匹配,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助力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我国是世界上受灾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类型复杂多样,分布范围广阔,发生频次较高,但这一领域历史欠账较多。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对防灾减灾能力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推进危房改造等也是拉动内需的有效方式。建议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资金支出。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做好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项目和资金使用规划,对安全要求和相应支出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的出席人员建议,研究完善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制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提升巨灾风险防范的能力水平。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2023年中央财政增发1万亿元国债,支持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目前国债资金支出进度有待加快,有些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项目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导致工程推进缓慢。有的国家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基建项目已完成,但是投运后的运行维护费用来源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建议格外的重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防止“钱等项目”的问题,坚持建管用同时谋划安排,确保项目建成后有效发挥作用。
有的出席人员建议,应深化防灾减灾及应急管理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细化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范围和分担比例,考虑应急救援的特殊性,将适合由上一级财政支出的责任酌情上移,减轻基层财政负担。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地方反映当前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偏低,建议结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完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审计、财会监督中发现存在虚报灾损数据、超范围使用资金甚至截留、挪用、挤占救灾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建议加强资金全流程监管,完善问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人大应采取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持续加强对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