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曝光台|未依据施工阶段改变在施工现场采纳相应安全办法的行为,被依法查处!
2020年12月3日,秀洲区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对坐落秀洲区王江泾镇风荷九里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风荷九里项目存在部分楼体脚手架搭设不标准、临边防护不到位、依据不同施工阶段未采纳相应安全办法等状况。检查人员当场下发了《罢工整改通知书》(秀洲建质安字〔2020〕第142号),责令浙江宏通建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前完结上述安全隐患内容的整改。
浙江宏通建造有限公司违背了《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时节、气候的改变,在施工现场采纳相应的安全施工办法。施工现场暂时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职责方承当,或许按照合同约好履行”的规则。
依据《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法令》第六十四条:“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职责。第二款未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时节、气候的改变,在施工现场采纳相应的安全施工办法,或许在城市市区内的建造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施关闭围挡的”和《浙江省住宅城乡建造体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则,嘉兴市秀洲区归纳行政执法局给予浙江宏通建造有限公司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的行政处罚;一起,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作为该项意图工程监理单位,关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许不中止施工等状况,未及时向主管部门陈述,给予处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
依据《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管理法令》第六十四条: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职责人员,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职责:(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能要求作出具体阐明的;(二)未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时节、气候的改变,在施工现场采纳相应的安全施工办法,或许在城市市区内的建造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施关闭围挡的;(三)在没有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团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暂时建立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运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造工程施工或许形成危害的毗连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纳专项防护办法的。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则第(四)项、第(五)项行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