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其发展速度之快、改变之大令人惊叹,而跟着深圳经济的快速的提高,城市规模也敏捷扩展。现在,深圳已具有各类修建约2000多栋;路途长度超越1000公里;桥梁数量达300多座;地铁路程超越100公里......
在如此巨大的建造量下,深圳市的交通状况却并不达观:因为人口密度大、轿车保有量大以及路面狭隘等问题形成深圳市的交通堵塞问题非常杰出。据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现:到2011年6月30日止,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为337.78万辆(不含三轮摩托车和低速载货轿车),其间小型客车225.98万辆、客车8.22万辆、中型客车4.99万辆(含轻型一般卡车2.85万辆)、重中型卡车6.15辆(含半挂牵引车0.45辆)。
此外,2011年6月30日的深圳市顶峰时段拥堵指数为5.56分/小时/路网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39条的相关规则:“遇有自然灾害或许恶劣气象条件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实施约束车速、互换车道等办法......”
因而关于上面叙述的状况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39条明确规则:“因交通事故形成人员逝世、受伤的”,“呈现重大事故的”,“未获得校车运用答应校车事务或许旅客运送运营的”。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39条的规则是契合实际状况的。《广东省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进:
由此可见在深圳区域除了以上几种车型外其他车型是不允许上高速行进或进入市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