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除路途交互与通行、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行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运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含机动工业车辆(叉车)和非公路用旅行参观车辆(参观车、参观列车)。
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作(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必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含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旁边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非公路用旅行参观车辆(以下简称参观车辆)指具有4个以上车轮、非轨迹无架线、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且用于旅行参观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包含参观车和参观列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旅行参观车)处理特定品种设备出产许可证代理服务区域:
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河北(石家庄)、甘肃(兰州)、青海(西宁)、陕西(西安)、河南(郑州)、山东(济南)、山西(太原)、安徽(合肥)、湖北(武汉)、湖南(长沙)、江苏(南京)、四川(成都)成、贵州(贵州)、云南(昆明)、浙江(杭州)、江西(南昌)、广东(广州)、福建(福州)、海南(海口)、新疆(乌鲁木齐)、内蒙古(呼和浩特)、宁夏(银川)、广西(南宁)、西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叉车、非公路用旅行参观车等场车托付出产的,托付方和被托付方均应当获得相应特定品种设备出产许可证(境外出产单位在外)和型式实验证书,托付方对产品质量和安全功能担任。
附件二:非公路用旅行参观车辆(参观车、参观列车)出产制作(含改造、修补)许可证资质资源条件